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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彩票中奖信息引流获利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获刑

【字号:    】        时间:2024-04-23      

  

  用抖音、微视频等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发布虚假彩票中奖信息,吸引用户添加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的“上线”提供的微信号,从中获利34万余元。3日29日,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汉川市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2023年4月,李某某等四人在网上发现一条“商机”:有人高价收购彩票爱好者的微信号,每成功添加一个微信号便可以获取100元至140元不等“好处费”。

  四人一拍即合,共同出资1.5万元购买了10多部二手手机和大量抖音账号,通过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彩票中奖视频,同时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联系“上线”,由“上线”提供需要添加粉丝的微信号。如果有用户对买彩票感兴趣,四人便让用户添加“上线”提供的微信号,从中获利。从最开始的每天只成功十几单,到熟练后每天的几十单,每天可获利5000元至8000元。

  同年5月,李某某等四人为扩大业务量,购买了一台可以打印彩票的机器,并花钱找人定制可远程控制打印假彩票的软件。5月15日至20日,四人先后通过网络招聘了10名业务员,让业务员通过购买的抖音账号大量发布彩票中奖视频,并用事先编好的话术吸引流量,其中业务员每添加一人可从中提成20-30元。至6月7日该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时,累计获利34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等四人在明知其上线可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利用视频直播平台为其发布虚假信息,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向汉川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根据四人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