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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检察建议督促注销驾驶证、加强精神病预防和管控

【字号:    】        时间:2022-04-11      

    
    身患“精神分裂症”的李某在病发时将其母亲殴打致死,检察官在办理对李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司法救助一案中,发现李某竟拥有驾驶证且被法院判决强制医疗后仍未注销。

  4月7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公安机关依法将李某驾驶证予以注销,建议李某所在镇政府做好精神病的预防和管控工作。

  2021年12月24日,汉川市某镇村民李某因家庭琐事与其81岁的母亲发生争吵,后用拐杖、扬叉殴打其母亲,致其头部、胸部等处受伤,次日其母亲死亡。经鉴定,李某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经汉川市检察院申请对李某实施强制医疗,市法院审理后于2022年2月24日下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决定对李某进行强制医疗。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调查发现,李某身患“精神分裂症”,影响肢体活动,妨碍安全驾驶,按照国家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条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及时将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注销。

  此前还调查得知,李某平时在家有采用车子撞树、随意辱骂他人精神不正常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条款规定,李某所在镇政府作为其主管部门,应负责对精神病进行预防和管控。

  4月7日,汉川市检察院依法向市公安局和该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市公安局注销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以案为鉴,对其他申请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的身体健康程度进行严格把关,对各乡镇办事处已经登记在册的精神病人是否领取动机动车驾驶证人员进行逐一核对,对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定期进行清理,及时注销,以免对社会产生危害。

  

  同时建议,李某所在镇政府定期摸排,积极预防,对有精神病倾向人员采取一人一卡,建档建册,随时摸排掌握动向,采取请心理医生及乡镇卫生员进行心理疏导和预防;对已经确诊为精神病人的人员严格管控,落实责任,一方面要求其家属严密注意其动向,另一方面要求派出所、村居委会进行分等级进行管控,约束其危害社会;建立定期寻访机制,将卫生所作为医治的主要力量,对每个精神病人的治疗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其定时定期治疗、用药,促其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