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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字号:    】        时间:2019-11-12      

  

 

  人民监督员怎样监督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11月7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辖区人民监督员专题学习了最高检发布并实施的文件新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该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黄国华对全体人民监督员参加专题学习活动表示欢迎,并就如何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效果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院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熊当归一字不漏、逐条逐款地领学了《规定》全文,对《规定》中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定位与职责、履职要求、工作机构配备、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履职保障、文件的解释及时间效力等,进行了具体解读。

  人民监督员田世鹏、熊攀、朱其章、肖宝祥、李继光等对《规定》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认为《规定》是高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本《规定》与以往历次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文件相比,进一步规范了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拓宽了监督范围、丰富了监督方式和细化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处理,对开展好人民监督员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熊高平、熊秋菊、明秀武等人民监督员还结合各自近期参加该院检察官出席庭审公诉活动的经历畅谈了监督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体会。他们表示,通过专题学习活动《规定》内容履职方式和要求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熟悉下一步更好地履职打下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