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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人民监督员“回头看” 烈士纪念设施公益诉讼案办得好

【字号:    】        时间:2020-12-28      

  

  “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一新,已有庄严肃穆、整洁清净的氛围,今后要着力加强日常管理和保护……”12月24日上午,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熊秋菊、裴红鹏对该院办理的某乡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两位监督员对该乡政府及时修缮纪念设施并对该案取得的良好办案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该乡烈士纪念塔始建于1963年,是为了纪念土地革命时期牺牲的英雄和抗日战争时期殉难的烈士修建的,被列为汉川市文物保护单位,属于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2018年10月19日,汉川检察院就有关部门对该乡烈士纪念塔设施未依法履行管理和保护职责的违法情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损毁、破旧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和保护。

  2019年9月17日,汉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该乡拨付20万元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维修。但直到2020年7月2日,该乡政府对烈士纪念设施未进行任何修缮,围墙大量破损,其中一段围墙已倒塌多年,人员可自由出入。烈士纪念塔塔身和烈士亭油漆已斑驳脱落,字迹模糊不清,地面杂草丛生。“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指示牌被随意丢弃,用于看管烈士纪念塔的房屋内垃圾、杂物遍地。

  2020年7月3日,汉川市检察院向该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乡对烈士纪念塔进行修缮、改造、修复并加强管理。

  针对该乡政府存在履职不到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的违法情形,汉川检察院于2020年9月18日向该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汉川市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于11月30日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确认该乡政府对烈士纪念设施未及时全面履行管理和保护职责的行为违法。

  据了解,该乡政府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已完成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和改造,履行了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