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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11-18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8日在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尚方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孝感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大局,为汉川高质量发展供给检察服务

积极服务助推打赢“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重点整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48173人,涉案总金额达8100余万元,成功化解一起因农民工群体讨薪引发的在办故意伤害案件重大风险,经验做法被省院转发。深化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积极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起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11人;监督“电捕鱼”犯罪嫌疑人购买4165.4公斤成鱼和幼鱼42万余尾在汉江汉川段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选派57名干警持续对68户贫困户开展帮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精准扶贫对象进行了救助;援助资金10万余元帮助村建设基础设施。

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选派46名检察干警积极参与“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新鄂检十条”和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等一系列政策落实到司法办案中,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凡是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案件,都提交检察官会议讨论,重大复杂的案件提请检委会审议,依法批准逮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2936人、危害创新产业聚集区治安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2551人,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1314人。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活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为一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77万元

主动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67人,为农民工追回工资210余万元;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发出涉食品药品类、饮用水保护类检察建议21件,规范外卖平台2家,监督有关乡镇启动安全改水工程,成功接入城东三水厂主管网,饮用水安全问题年前有望得到妥善解决。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蔬菜等食用农产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检查行动,全力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二、突出扫黑除恶,为法治平安汉川提供检察保障

全面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黑恶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健全快速办案机制和案件审查机制,高规格组建专业办案团队,院领导带头办案,从严从快打击黑恶犯罪。坚持“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8件10人,公诉涉黑恶案件10件62人,其中公诉段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三起涉黑案件46人,公诉涉恶案件6件16人。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犯9人,纠正漏罪4人,审结改变案件定性4件。全力配合打伞破网,先后向市监察委、市扫黑办移送线索7件,5人被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全力支持打财断血,全面审查证明涉案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大小的有关证据100余份,监督公安机关持续加大追缴涉案财产力度,共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6700余万元。办理黑恶犯罪案件的经验做法分别在全省检察机关和孝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上作了交流。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促进平安汉川建设。共批捕415645人,同比分别上升34.3%46.3%;起诉591909人,同比分别上升61.04%95.48%。其中,起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29人;起诉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47人。围绕政法领域“四大战役”,依法审查批捕涉毒品案件87件121人,起诉101件143人;依法审查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1134人,公诉19117人。其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办理了胡某某等23人POS机押金诈骗案,陈某某13人、鲁某某15人茶叶诈骗案,吕某某、王某某33人诈骗外国人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团伙电信诈骗案。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受理监察部门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4 人,起诉3件3人。

着力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25人,开展亲情会见16次、社会调查25次、心理疏导32人。25名员额检察官均兼任全市25所主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主动与教育、妇联、共青团等单位沟通联系,组织“法治副校长”团队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女童保护”项目讲师团队先后深入中职学校、新河中学、实验小学等12所中小学开展“一号检察建议” 释法以及以防性侵、防染毒、防电诈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讲活动18场次,受教育师生3万余人,取得良好法治效果。

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66,不起诉65人。6名班子成员联系6个乡镇场、19个市直部门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督导,结合社会治理反映出的问题,向有关乡镇场和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份,推动3个重点乡镇、4个重点行业和3个重点领域进行源头治理。配合全市村干部换届联审,共计查阅候选人员是否有犯罪记录6000余人次,其中查出有犯罪记录3人。扎实开展“事经我手不越级、让群众最多访一次”活动,实行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3件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三、聚焦主责主业,为促进公平正义彰显检察担当

持续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件16人,监督撤案44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件、审判活动违法4件,提出抗诉3件;纠正漏捕31人;追诉漏罪35人、漏犯18人。其中追诉黄某某涉毒犯罪集团的重要漏犯喻某某和陈某某重大漏罪贩卖毒品罪,均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检察日报》作了报道。

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坚持开展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9件,其中审查一起案件厘清涉案人民营企业老板身份,协调涉案双方自愿和解,通过律师引导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院作出缓刑判决,使企业及时召回离职工人恢复生产,重获生机。在案后回访中以检察建议形式提醒企业主依法处理涉企矛盾纠纷,避免出现了违法犯罪案件。该做法受到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42件,其中监督因无法执行社区服刑的缓刑犯尹某被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并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决,《检察日报》报道案件做法后,产生了良好反响,为全国破解跨省社区矫正难以落实提供了范例。

稳步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件,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纠纷执行导致的上访缠访事件。办理涉民营企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被法院采纳重审,并撤销原行政裁定书,维护了该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检察日报》报道我院在办理的李某某与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提出“赌债不能作为合法债权进行转让”的观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办理胡某某与杨某某虚假诉讼监督案指出“虚假诉讼‘稀释’他人合法债权损害了他人利益”的违法犯罪问题的办案经验在省检察院专题会议上作了交流。

着力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强化通过诉前程序,实现共同维护公益的目的。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0件,比去年增加175%,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6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4件,法院判决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件,监督关停禁养区违法从事畜禽养殖场15家,关停和拆除涉16个乡镇场砖瓦厂25家、重污染塑料厂1家,清理固体塑料废弃物60余吨,清理汉江堤防违章堆放石料15000余方。

四、坚持深化改革,为推动工作转型贡献检察力量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设置业务部门第一到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和司法警察大队9个内设机构。同时针对内外协调、业务考评等实际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机制,选优配强各部人员,激发了队伍整体活力,保证了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实行“捕诉合一” ④办案机制。改变以往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审判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由不同部门和不同检察官行使的办案模式,将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权、起诉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交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行使。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以来,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76人,起诉696人,审查起诉平均用时减少三分之一,办案效率有效提升。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所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均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刑事案件530750人,占审结案件数的79.46%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8.15% 李某某团伙涉黑案中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分化瓦解涉案人员,案件公开庭审一次审结,用时不到6小时,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判决后全部不上诉。

五、自觉接受监督,为司法公信提升展现检察作为

接受监督更加主动。举办以“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品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检察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进行了书面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上门回复。 

检务公开更加透明。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06条,公开法律文书166,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3条,方便律师、当事人查询和社会监督,受到省院通报肯定。利用宣传媒介新浪、腾讯微博发布检务信息228条,微信113条,更新门户网站信息123条,30余篇宣传稿件被《检察日报》、《湖北日报》、《孝感日报》等权威媒体刊载3件作品在全省检察好新闻评选和新媒体作品大赛中分获一、二等奖和优秀奖, 

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全程跟踪、预警、监控办案程序、办案期限和涉案款物,严格事前、事中监管,印发案件流程监控通报10份,有效避免超期办案。积极开展案件常规评查工作,评查2019年度已办结案件79件,案件质量明显提升,2件案件被评为孝感市检察院“十大优秀案件”。为当事人、律师、办案机关提供一站式案管服务,共答复查询202件,提供阅卷89次,提供免费刻录电子卷宗光盘105张、复印法律文书75份,当事人诉权,律师代理权、辩护权得到充分保障。

六、加强队伍建设,为夯实工作根基锻造检察能力

抓政治建设引领方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落实检察干警全员政治学习、政治轮训、政治夜校等政治学习制度,坚定政治信仰。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座谈交流、专题党课和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凝聚共识,自觉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着力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选举产生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推动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抓纪律作风从严治检。积极开展春季整训和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统筹抓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市委最新要求以及主题教育“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改,规范司法办案,强化内部管理,院财务管理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专项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采取“典型案例警示”、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常态化进行警示教育,真正使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抓业务水平固本强基。实施干警素能提升、青年干警成长、领军人才培养三项重点工程,持续开展辩论赛、案例研讨、法律文书展评、庭审观摩等岗位练兵活动10余次,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的专业竞赛中获两个单项第一,未检工作室被共青团孝感市委、孝感市文明委联合授予“2017-2018年度青年文明号”。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融入服务大局的切入点还不够精准;二是新时代履行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于提高;三是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全面不够平衡不够充分。今后将认真研究,科学施策、全力解决。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和孝感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服务汉川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统领,在固本强基铸魂上实现新加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更加突出服务大局,在推进经济发展中体现新作为。持续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专项工作,稳妥办理侵害创新驱动发展案件,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妨害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投资环境。依法严惩危害扶贫领域的各类犯罪,严惩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助力脱贫攻坚目标实现。加大惩治破坏环境污染犯罪,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三是深耕监督主责主业,在促进公平正义上实现新突破。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优化捕诉一体、繁简分流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等改革工作;全力推进“四大检察” 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在推动转型发展上实现新跨越。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对照孝感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抓实抓好业务建设,开展正规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检察干警法律监督能力。

五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提升检察公信上实现新发展。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依靠人大监督做强做优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并做好反馈工作。依托门户网站、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使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孝感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耕细作,务实重行,为服务保障我市全面建成小康汉川、争创“全国县域经济百强”目标谱写新时代汉川检察工作新篇章!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

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③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④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全程负责办理的办案机制。

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⑥“四大检察”: 是指按检察职能系统地将检察工作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