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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1-11-19      

 

  ——2021年11月16日在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毅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切实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市六届人大会议决议、决定,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全面小康

  努力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 ① 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279人,涉案1.33亿余元,护航金融安全。成功化解涉农民工群体讨薪故意伤害案引发的重大风险,该案被评为全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典型案例保卫蓝天碧水净土。持续开展“保护汉江、汉北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专项活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42人。对“电捕鱼”行为人监督购买0.4万公斤成鱼和60余万尾幼鱼增殖放流,助推修复被损生态。持续助力脱贫攻坚,援助对口帮扶资金40余万元,协调项目资金400余万元,帮扶贫困户72户209人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部脱贫出列。

  倾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防疫决策部署,93名党员干部下沉医院、乡镇、社区等一线参与防控。严惩扰乱防疫秩序犯罪行为,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7件,监督立案侦查2件,批准逮捕30人。向监管场所发出检察建议4份,确保在押人员“零感染”。服务复工复产,督促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疫情防控检查,促进完善相关措施。原创抗疫MV《汉川,加油》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后在更大范围内为抗疫加油、鼓劲。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服务民营经济、创新驱动发展,与市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工作衔接  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依法批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242人,起诉损害商业信誉、强迫交易等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犯罪351人。我们深刻认识到,司法办案百分之一的错误,对涉市场主体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加强涉企立案监督,对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监督立案26件,监督撤案7件。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联合侦查机关清理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案件,切实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持续开展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企业“四类人员” ②不起诉25人,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办理的湖北某米业公司四名高管涉嫌寻衅滋事罪(情节轻微)立案监督撤销案,避免了企业因案倒闭等重大风险,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我们遵循“亲”“清”原则,发扬“店小二”精神,由院领导包保27家重点企业,43名干警持续参与“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为企业送上“法治礼包”, 积极帮助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办理的张某假冒商标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位居榜首)。

  二、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长治久安

  全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2612人,起诉3571人。其中,起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655人;起诉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95人。批捕涉毒案件352人,起诉401人;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52人,起诉227人。其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办理了吕某等33人诈骗外国人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团伙电信诈骗案。办理的“张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扫黑、除恶、断财、打伞、反腐“五位一体”,建立健全黑恶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起诉黑恶案件24件147人,其中涉黑4件63人,涉恶20件84人,成功起诉本地段浩浩、王盖平、李旺江3起团伙涉黑犯罪案,以及黄国军、张涌亮2起涉恶集团犯罪案。纠正漏捕16人,追诉漏犯15人,追诉漏罪21人,审结改变案件定性4件。及时引导侦查,提前介入侦查4件。移送“保护伞”线索11条、涉黑涉恶线索13条。监督侦查机关持续加大追缴涉案财物力度,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6700余万元。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2020)先进集体”。扫黑除恶转入常态化后打击力度不减、工作标准不降,坚决不让任何黑恶势力滋生抬头。

  着力助推反腐败斗争。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1件52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11件次,自行补充侦查3件,依法起诉38件49人(科级干部10人、副处级干部2人),不起诉11人。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14个罪名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经孝感市检察院授权直接立案侦查和参与侦查3件6人,侦查工作严格依法依程序办理,6名司法工作人员全部被作有罪判决,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3000余人(次),提供律师阅卷738人(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1件,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100%,三个月内答复办结率100%。落实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15次、带案下访18次。70名干警主动融入社区治理,包挂11个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159件次,协助调解邻里纠纷12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8个,解答居民法律疑问83个。高度重视案件背后社会管理漏洞,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紧盯社会治安、生态保护、金融放贷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195份,推动有关乡镇和部门创新社会治理,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源头治理,从更深层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全省率先出台《检察阶段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侵害未成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制度。对办理的某小学教师猥亵儿童案的被告人,建议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该案系全省首例性侵类行业禁止令案,被评为“全省十大未检精品案件”。五年来,对4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为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开展防性侵、防染毒、防电诈、防校园欺凌等为主题的法治宣讲182场次,受教育12万余人次,实现“法治进校园”全覆盖,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生根发芽。一名未检部门检察官被最高检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三、扎实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5件,监督撤案47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8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50件次、审判活动违法63件次,提请抗诉25件。纠正漏捕145人,追诉漏罪115人,漏犯6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4件。加强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严防脱管漏管,监督纠正减刑、暂予监外执行违法情形23件。积极保护人权,办理了付某被错误刑事拘留监督案,及时防止了冤错案的发生,该案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强化监督协调,对历年来判处但未收监的罪犯实行“挂牌督办”,逐案销号,率先在孝感市实现“纸面服刑” 全部“清零”,既维护了判决的严肃性,又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稳、人心就稳、社会就稳”的重要指示,办理民事监督案件69件。坚持精准监督理念,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主动与公安、法院、人社等部门沟通,着力保障民生民利。其中监督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解决了20余个类似案件的立案问题;李某某与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并改判,《检察日报》报道后,“赌债不能作为合法债权进行转让”的观点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监督虚假诉讼案7件,移送犯罪线索3件。通过加强与法院沟通,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4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3件。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依法督促其纠正,办理了孝感市首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扎实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监督纠正违法、促进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被评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立案337件,连年居全省各县院前列。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6件,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案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7件。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全市加油站手机支付安全隐患大整改;开展全市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促进24个乡镇场改善水质督促清理75吨各类固体废物;治理9.6亩被污染耕地;关停28家违法排放畜禽养殖污水的养殖场。对2个市直部门和22个乡镇场集中送达、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助推政府对全市土地交易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助力拆除16个乡镇场25家砖瓦厂,从而清理出8000余亩土地,助推建起环保砖产业,帮助政府储备规划用地,《湖北日报》专题报道。

  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以改革成效增进民生福祉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23名干警转隶。整合、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全面实行“捕诉合一” ,着力构建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 法律监督格局。推进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检务管理,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对706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推动工作查漏补缺。改革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337件,占案件总数的18.37%。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建立以“案-件比” 为核心的质效考核指标,倒逼检察官以求极致的态度落实办案责任,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有震慑警示作用,“宽”则体现情理温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386人,决定不起诉428人。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具有重大争议或影响的审查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47件。对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取得谅解的被告人,依法提出从轻量刑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525人,适用率95.7%。提出量刑建议1734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429人,采纳率82.4%。通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化解社会矛盾,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全面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察”。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报告工作27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7次,接受人大常委会关于“两法衔接” 、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专题审议5次,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9条。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参加公开庭审、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51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4次,让司法办案活动接受监督,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并检视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968条,重要案件信息532条,公开法律文书2755份,让检察办案更阳光、更透明。

  五、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坚持全面政治建检。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轮训等活动,不断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持续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连续八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加大检察宣传力度,编发“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和客户端)稿件2800余篇,各级各类媒体采用1189篇,讲好汉川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做好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问题记录,全面系统整改上级院党组巡察反馈的问题。今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主动自查、即查即改,坚持刀刃向内,院党组对13名存在违规违纪情形的干警进行了处置,其中对11人运用执纪第一种形态,对2人运用第二种形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走深走实。

  坚持全面素能强检。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15期90余人次、网络培训45个班次300余人次、市委党校学习11人。邀请党校理论教授、专家学者授课10余次。持续开展辩论赛、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法律文书展评等岗位练兵活动。五年来共有18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典型案例或精品案件。单位集体和个人50余次受到上级表彰,其中5名干警获得全省专业竞赛奖励,2名检察官获得“全省先进检察官”称号1名干警获评“全国平安之星”称号,1名干警被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范万震同志被市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入选“汉川楷模”和“孝感楷模”,《人民日报》等长篇报道其感人事迹。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们与全市人民一道,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经受了新冠肺炎大疫的考验、三大攻坚大战的锤炼。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监委和法院的配合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新发展理念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够强,契合度还不够高,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检察人员业务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需要,司法办案的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的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综合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班子年龄老化、人才短缺、检察官断层等问题还未得到很好地解决。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落实好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汉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主动深度融入,切实增强服务汉川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十四五”发展规划,聚焦加快“三区一城”建设和实现“全省十强领先、全国百强进位”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疫情防控,促进乡村振兴,稳妥审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管理试点,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民营企业和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精准把握司法力度和温度,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二,聚焦市域治理,切实增强助推全面依法治市的法治自觉。一是护航发展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网络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实现常治长效,努力让汉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二是紧盯民生需求,努力推进司法保护。坚守为民初心,全力抓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有效保障群众权利。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保障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办理,形成全方位综合保护格局。以公开听证为抓手,实现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常态化,用心用情办理群众信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监督,确保公正司法。积极拓展民事监督广度和深度,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监督卫士。对履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等检察建议,推动形成社会治理长效机制,助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强化党建引领,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筑牢政治忠诚。以实施“汉川检察151工程” 为统领,加强思想淬练、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持续夯实基础工作,提高队伍综合素能。深化纪律作风建设,筑牢防范司法腐败“防火墙”。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奋进新征程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检察新业绩,奋力谱写新时代汉川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加快建成汉川“三区一城”贡献我们的检察智慧、检察方案和检察力量!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术语说明

  ①“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四类人员” 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③14个罪名: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1)非法拘禁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2)非法搜查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7)玩忽职守罪(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④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⑤“纸面服刑”:写在纸上的判决,没有实际执行。

  ⑥公益诉讼: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⑦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

  ⑨“捕诉合一”: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⑩“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案-件比”: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少捕慎诉慎押”: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汉川检察151工程”:1:政治立检;5:业务兴检、改革活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强基固检;1:法纪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