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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3-05-09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7日在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毅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市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工作部署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以“孝感领先、湖北优秀、全国一流”为总目标,以“推进争先创优、提升工作品质”为主基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推进“汉川检察151工程”,不断加强检察自身建设,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汉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在助推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把平安汉川法治防线筑牢。平安,是发展之基、民生之盼。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逮捕379人,公诉704人,重点惩治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等暴力犯罪。从严打击涉毒犯罪,起诉贩毒、容留吸毒案件7496人,一审判处15年以上涉毒罪犯6人,涉毒犯罪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我们不答应,人民更不答应,肃清社会毒瘤刻不容缓!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办理1件3人,持续释放除恶务尽的强烈信号。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捕301人,不起诉540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增加24.31和22.41个百分点,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97.79%,量刑建议采纳率99.15%,一审服判率98%,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进一步释放司法善意,不断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足。“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是建机制,加强企业“硬保障”。开展8个优化营商检察小专项活动,办理涉营商案件248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列入专项考核。二是出重拳,打通企业“中梗阻”。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批准逮捕犯罪5件7人,提起公诉19件32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保护企业合法财产。三是用政策,保护企业“创造力”。对涉市场主体“四类人员”依法不批捕13人,不捕率68.42%;不起诉37人,不诉率80.43%,分别高出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24和37个百分点,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每一起案件。四是应期盼,当好便企“店小二”。走访各企业80余次,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信誉恢复、合同债权纠纷等方面的问题需求,实行结对共建,开展“订单式”服务5场次,通过监督立案、查实虚假诉讼等途径,帮助解决问题10余个。五是推合规,减少企业“风险点”。报请市委成立领导小组、出台方案,与市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办结检察建议模式合规案件4件,合规考察模式案件1件,帮助排除风险隐患、建章立制,助推企业发展行稳致远。通过“订单式”服务,打好优化营商“组合拳”,先后有13件优化营商案件入选上级院典型案例,1件行政案件获评全国“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在孝感市检察长会议上,汉川作为唯一代表介绍经验,在全省第二次案管会上作了书面交流。我们感悟到,亲商、安商、扶商、护商,需要上下勠力同心,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实。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问题,制发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2件,督促加强对高空抛物、假冒食药、窨井缺盖的监督和惩戒。走访7个乡镇场32所中小学、幼儿园,针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食品留样记录不规范、贮存食品不合规等违法情形,以“我管”促“都管”,守护校园食品安全。针对部分小区消防设施不齐全或无法使用、消防车道堵塞等安全隐患,督促排查整治,共筑生命、财产安全防护墙。

——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做深。先后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保护汉江、汉北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等专项活动。一是重打击,紧盯破坏生态犯罪,促进汉江流域生态修复。依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件14人 。就5起非法捕捞案件,与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行政诉前磋商,督促当事人增殖放流成鱼 715.5 公斤,幼鱼苗 62 万尾,及时修复受损生态。二是抓源头,聚焦污水管网排放,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对汉江饮用水源保护区3起案件开展“回头看”,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力护江河安澜,不负绿水青山。三是强监督,依托益心为公云平台,建立汉江保护大格局。四是用科技,强化技术赋能公益诉讼,破解调查取证难题。围绕“百里汉江生态长廊保护”检察品牌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把涉及民生民利事项办好。一是积极为民办实事,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联企业、送政策、解难题、稳主体”活动。70名干警主动融入社区治理,包挂11个社区,为居民送上防范养老诈骗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大礼包”,协助化解“五小”问题24个,办实事 30件,努力把小矛盾小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积极服务乡村振兴,5名干警组成工作队长期驻沉湖镇两个乡村,30余名干警开展结队帮扶。三是“办案”“防疫”两不误,办理涉疫刑事案件7件,监督立案2件,批准逮捕30人,严惩扰乱防疫秩序犯罪行为。在疫情防控紧要关头,“检察蓝”化身“志愿红”,全院下沉北河等2处高速卡口和欢乐街等5个社区参与防控,守望相助,共护安康。

二、坚持能动履职,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中勇担检察责任

依法从严惩治执法司法不公。执法司法不公是政法机关务必消除的痛点,也是人民群众怨恨之事,关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按照法律赋予检察机关14个罪名的立案侦查权,我们对利用职权实施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1件2人进行立案侦查,移送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对市监察委移送和上级院交办的510人职务犯罪案件,起诉9,不起诉1人。对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5名公职人员排除干扰、顶住压力,均从严惩处,无一作不诉处理或建议免于刑事处罚。“恶竹应须斩万竿”,反腐肃纪,净化生态,我们义无反顾!

注重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联合武汉军事检察院走访核实未悬挂光荣牌的军人家庭,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以“检察蓝”守护“橄榄绿”。 配合公安、人社部门为70余名农名工讨回40余万元工资,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各类案件21件,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成功办理张某涉嫌诈骗320名中老年人案,省电视台和《湖北日报》专题报道并被评为孝感典型案例。捂好“钱袋子”,守住“血汗钱”,我们义不容辞!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犯罪。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33人。关注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支持未成年被害人起诉撤销监护权1件。二是审慎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7人,不捕39人;决定起诉14人,不起诉7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3人,不起诉率58.82%。三是开展一般预防适应群众新期待。会同妇联、关工委在官备塘中学设立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站,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等形式开展一般预防15次,开展“乡村的少年无‘法’不爱你”法治巡讲活动11场次。四是联合社会力量形成保护合力。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举措,努力实现从单向保护向多向保护转变,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汇聚合力,实现1+5>6”的效果。

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积极开展“事经我手不越级、让群众最多访一次”活动,实行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按照“化解与帮扶并重”思路,做好防风险、护稳定各项工作,院领导带头接访,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0余人次,无一赴省访、进京访,有力保障了“二十大”及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社会稳定。开展司法救助28件,发放救助金48万余元。开展信访积案清理专项“回头看”,通过“五措并举”,让痛失独子、诉苦喊冤、讨要“说法”的开发区谢婆婆解开“法结”、松动“心结”, 老上访户心中的“死结”终得化解,一份沉甸甸的《息诉罢访承诺书》是对我们群众工作最大的肯定,《检察日报》大篇幅报道。办结此案,我深深地知道,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也是维稳工作。当谢婆婆拉着两个年幼的孩子,两次向我和办案人当众下跪致谢时,我的心在刺痛、在颤抖……谢婆婆那份发自肺腑的对检察机关沉甸甸的深情谢意,让我们更加坚信,只要用心用情用力去化解矛盾,再硬的“心结”也能有融解的那一刻,再难的“死结”也有能打开的那一天,“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检察人永恒的追求!

延伸监督触角开展诉源治理。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围绕校园安全、邮件快递、虚假诉讼、安全生产等,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八号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7件,均得到积极回应,推动相关行业、领域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此外,注重社会面宣传,常态化利用诉讼开庭、送达文书、法治讲座、检察听证等,开展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助推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习惯的实践养成,共同营造公权力依法行使和私权利依法保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坚持司法公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8件,监督撤案2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8件次,纠正漏捕、漏诉、漏罪21人。监督审判活动违法10件,提请刑事抗诉6件,提出抗诉2件。先后完成重大案件询问合法性核查22人,纠正刑事执行违法19件,持续实现“纸面服刑”动态“清零”,组织社区矫正专项巡回检察,严防脱管、漏管、虚管,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3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7件,支持起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2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移送其他部门线索1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办理了陈某某与某公司虚假诉讼案,查明涉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属于虚假诉讼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依法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被立案查处。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行动,“我管”促“都管”。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2 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6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2件,行政违法行为检察建议案件44件,采纳率为100%。开展检察听证6件,争议化解促成双方和解4件。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依法为一招商引资企业免除65万元加处罚款,避免在建项目“胎死腹中”。该案综合运用调查核实、检法联动、检察听证“组合拳”,安商惠企成效明显,作法被《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同时被省检察院《情况反映》刊发。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用足用好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手段,积极开展“耕地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补偿款”等专项检察监督。立办公益诉讼案件8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5 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针对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未及时申报水土保持审批手续或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款的违法情形立案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督促收回2560.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款,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汉江碧水永续东流。针对擅自变更5921亩耕地用途为养虾蟹或种植树木等破坏耕地资源的违法行为立案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督促清理5328.9亩耕地恢复种植,紧绷粮食安全这根弦,为“中国人民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油助力!

四、坚持改革活检,在破解难题推动创新中释放检察活力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机制引领作用。牵头与市公安局创新共建“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办公室”,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信息通报、案件会商、联席会议等制度规范, 提升工作的配合度和有效性。牵头与市司法局创新会签《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工作机制(试行)》,确保不诉案件被害人经济赔偿到位,着力修复社会关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牵头与市法院、司法局创新制定《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法(试行)》,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创新出台《汉川市检察院“不起诉+”工作机制》,适应犯罪结构变化,推动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创新构建“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努力实现1+12”的协作效应,凝聚起保护林业、河湖生态资源的强大合力,让“检察蓝”擦亮“生态绿”,共同构筑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推动机构改革,增大履职潜能。遵循司法规律,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调整,创新专设未成年人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与三个派驻检察室合并),促进“四大检察”平衡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对市委和上级院阶段性中心工作,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非常设性机构“中心办”)负责统筹和落实。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尽量实现机构人员职责与上级院对口,严格执行《湖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2022版)》,与兄弟政法机关一道更好更实地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考核倒逼,压实责任担当。实行“三全”业绩考核(全面、全员、全时)全覆盖,将实绩考核结果与检察人员晋职晋级和考核奖金挂钩,跳出以往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的窠臼。将分类考核贯穿全过程,形成以考核看实绩、以考核促业务的良好氛围。通过强化考核倒逼,不断提升检察生产力、战斗力,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突出文化建设,打造精神家园。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从制度、物质和行为三个方面着手,创新提炼出具有地域、时代和检察特色的院训、愿景、精神和文化符号,健全完善院纪院规,开设政务礼仪、阳光心态培训,打造书画摄影、歌球棋等多个文化特色小组。通过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干警的社会责任感、职业崇高感和检察归属感,努力打造汉川检察共同的精神家园。

五、坚持队伍建设,在推进政治和业务融合中提升检察素能

聚焦理念破冰,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从政治上看”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26次,研讨交流11次。我们建立“四级联动”学习机制,以“党建+业建+队建”为抓手,常态化开展“三学三立”,自创“川检大讲堂”,开展“学思悟”活动、“七查七看”大讨论,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举办政治轮训班、研讨交流、新司法检察理念故事汇活动。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助推支部党建。通过强化理念破冰、政治引领,业务工作质效呈现出稳步提升、全面向好态势。

聚焦整体推进,强化帮扶关爱。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主动记录报告23件。搭建多样化跟班学习平台,探索建立青年干警列席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委会等制度,有效引导干警将具体的检察工作、司法个案放到市委的工作大局中去定位、去思考、去把握,535岁以下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充实了优秀后备干部蓄水池。“四廉”并举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向家属发送《传承家风家训倡议书》倡导当好“廉内助”,共同涵养廉洁从检的良好家风,夯实廉政根基,

聚焦素能提升,强化练兵实践。1+8川检学堂”(川检大讲堂和8个业务学堂)为载体,采取“统筹+规划”“讲学+研修”“竞赛+实践”“示范+推广”的“4+”模式,开展专家讲座、案例研讨、演讲比赛、数据研判、“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活动35场次,以“讲好案”驱动“办好案”,让干警在“学练赛”中摔打历练、积累经验、提升素能。特邀北大、武大、华科大等8所高校的18名专家教授,创新组建汉川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助“外脑”,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诊把脉”。今年涌现出获得省市级表彰集体3个,“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1名,中政委长安剑“年度平安之星” 1名,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省“荆楚楷模”1名,全省2个之一“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在汉川成功获授。

工作中,我们坚持接受监督,在牢记权力来自人民中深化检察自觉。一是全方位接受人大监督。先后3次向市、县两级人大调研汇报检察工作。6月向汉川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专题报告民事和行政检察工作。主动邀请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业务座谈、通报工作进展,对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主动组建市、县2个人大代表群,不定期推送工作微信,让人大代表跨时空检视。二是常态化接受民主监督。开展检察听证336件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47人次、人民监督员53人次参加听证、文书公开送达、案件评查等活动270件次。三是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06条,法律文书166,重要案件信息16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积极为当事人、律师、办案机关提供一站式案管服务,答复查询237件,提供阅卷241次,免费刻录光盘315张、复印法律文书500余份,当事人诉权、律师代理权、辩护权得到充分保障。积极利用新媒介推送检察宣传信息238条,微信113条。

各位代表,这一年,我们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不松劲”;这一年,我们维护群众利益“不含糊”;这一年,我们勠力抗战疫情“不懈怠”;这一年,我们助力惩贪治腐“不手软”;这一年,我们推进清廉建设“不停歇”。我们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韧性,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发展、稳中有进。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监委和法院的配合与制约,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刑检业务质效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二是司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少数检察人员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需求;三是队伍结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干警年龄老化、检察官断层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优质“检察产品”的社会供给。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责任更加重大。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做到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依法监督,能动履职,落实好市委和上级机关的各项工作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定不移把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一是更加有力服务发展大局。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履职各方面、全过程,加大长江大保护、扫黑除恶,以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犯罪等工作力度,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二是更加有力维护公平正义。继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把握汉川地缘优势,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更加有力践行司法为民。持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法治更有温度,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是更加有力优化营商环境。其一,努力抓实专项带动,对八个小专项工作逐项研究,进一步压实责任,举全院之力推动专项活动走深走实、做优做强。其二,稳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其三,精准把握司法力度和温度,实行“一案一研判”制度,努力营造公正、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五是更加有力抓好自身建设。发挥好“头雁效应”,加强思想淬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以实施“汉川检察 151 工程”为统领,激发“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增强“一日无为,三日不安”的责任心,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把“时间表”变成“计程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聚奋进之力,谱发展新篇。各位代表,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在新的历史征程上,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不动摇,牢记“国之大者”,既登高望远,行动上始终与市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又脚踏实地,找准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着力点,依法能动履职,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和决心,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团结奋斗,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用检察干警的“辛苦指数”换来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汉川答卷”,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汉川篇章贡献我们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执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和认罪认罚从宽从宽制度对比图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2022年涉市场主体“四类人员”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情况对比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2020--2022年审查逮捕情况对比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2020--2022年审查起诉办案情况对比

【有关检察术语说明】

1、“汉川检察151工程”:立足一个发展根本──政治立检,就是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实施五项发展战略──业务兴检,就是以理念破冰为引领,提升做强检察主责主业“引领力”。改革活检,就是以组织体系完善为重点,释放检察高质量发展生产力。科技强检,就是以科技应用为引擎,增添检察高质量发展新活力。文化育检,就是以文化人,凝聚检察高质量发展“内动力”。固基壮检,就是以素能培养、从优待检和硬件建设为关键,聚合检察高质量发展驱动力夯实一个根本保障──法纪严检,就是法纪挺在前面,以严管就是厚爱的态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2、“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3、“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4、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管辖的14个罪名: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1)非法拘禁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2)非法搜查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7)玩忽职守罪(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5、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公益诉讼: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7、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8、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

9、“捕诉合一”: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案-件比”: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11、“少捕慎诉慎押”: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3、行政检察“一案四查”:对法院裁判结果、审判活动、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可能性、社会治理的可能性等开展“一案四查”。

14、“三学三立”: 2022年孝感市委提出的专项活动,“三学”是指学理论、学政策、学业务,“三立”是指立目标、立标准、立规范。“三学三立”是履职之基,成事之要,发展之需。

15、1+8川检学堂:1指“川检大讲堂”,8指八个业务学堂:行政文秘学堂、刑事检察学堂、民事检察学堂、行政检察学堂、公益诉讼检察学堂、未成年检察学堂、控申检察学堂、案管检察学堂。

16、“四级联动”学习机制:建立党组、机关党委、支部、个人“四级联动”学习机制。

17、“五措并举”:释法说理、发放救助、办理低保、企业帮扶、解决上学

18、“四廉”推动清廉机关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提升检察业务一体推进,以清廉机关建设为载体,通过思想引廉、制度守廉、监督护廉、文化育廉,不断夯实廉政根基,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四廉”建设,即思想引廉铸忠诚,拧紧廉政“总开关”;制度守廉明规矩,筑牢廉政“防火墙”;监督护廉强队伍,常念廉政“紧箍咒”;文化育廉养氛围,织密廉政“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