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4-04-01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7日在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毅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新时代新使命  实干担当

2023年检察工作取得新业绩


一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决策部署,以“孝感领先、湖北优秀、全国一流”为总目标,以“汉川检察151工程”为总抓手,全面、能动、一体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为汉川加快建成“三区一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擎旗奋进,坚持稳字当头,在平安汉川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胸怀“国之大者”,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安宁。平安,是发展之基、民生之盼。把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全年受理审查逮捕710件1034人(同比上升51.6%),受理审查起诉1182件1632人(同比上升23.9%),审结1147件1582人,审结率96.9%(居孝感之首)。起诉强奸、抢劫、重伤害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案件78人;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108人,其中对“9.30”特大毒品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成功破获建国以来省内查获毒品量(250公斤)最大的刑事案件,另外对境外2名涉案“红通”人员批准逮捕进行风险决策,助推公安机关将其从国外抓获归案;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案40人,特别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7.11”缅北回流79人系列电诈案,助推汉川扭转电诈全国负面排名的被动局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着力提升轻罪治理质效。坚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一是规范“宽”的一面。依法不批准逮捕391人,不捕率38.3%;不起诉508人,不诉率33.1%。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可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48人。在“保证认罪认罚自愿性和真实性、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上下功夫,量刑建议适用率达到96.2%,采纳率98.2%,一审服判率99.1%,认罪认罚同录率、值班律师、辩护人见证率100%二是做实“严”的一面。在全省创新推出“不起诉+”工作机制,避免“不诉了之”,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防止“一刀切”式的简单办案和机械办案。尽管工作量倍增,但对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实现社会内生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做快“实”的一面。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官办案组3人,变“轮值”为“常驻”与市公安局、市法院会签《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意见(试行)》,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使轻微刑案简案快办成为常态化工作模式。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456件,平均15分钟就公诉审结1件轻微刑事案件,简案快办,跑出检察“加速度”,经验作法在孝感政法会议发言介绍。

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推动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以犯罪治理现代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检察建议助推源头治理作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份,推动解决社会治安、金融信贷、安全生产等领域共性问题17个。3次与公安机关开展杜绝未成年人入住和上网联合行动,督促30余电竞酒店严格实名登记管理。组建30名干警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包挂11个社区,为居民送上防范养老诈骗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大礼包”,协助化解“五小”问题24个,办实事30件,营造解决问题找法用法、化解矛盾依法靠法的法治氛围,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文明理性处事努力把小问题小矛盾解决在基层,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开拓进取,坚持服务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检察力量

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始终把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大局作为不变的价值追求。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九个检察小专项监督,落实快速受理、快速办理、快速结案工作机制。其中,应邀提前介入,查办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案件4件9人,批捕团伙成员5人,查获45.6万元非法制品。对涉罪企业人员逐案开展社会调查和风险研判,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15人。在全省创建“解企忧、检先行”行政检察品牌,省检察院、省商务厅共同选定我院为“行政检察促进市场行政监管规范化”先行区创建改革试点。办理的严某某寻衅滋事案,在马口镇受害企业开展现场听证,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效果良好。对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一件不落”、“即时即办”,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当前经济承压,更需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

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共同缔造”的基层治理实践,离不开法治的护航。一是开辟有效途径。发动群众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领域直接参与检察听证工作,开展检察听证429件,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二是用好有效载体。推进诉源治理,加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和关口把控,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三是提供驱动引擎。启用7个法律监督模型,用活大数据,通过围绕当前制约基层治理的难点问题,如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等问题,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碰撞,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当好完善基层治理的“法治参谋”。四是积极参与实践。扎实开展民”实践活动,院领导包联企业,推动解决部分涉案企业执行款难以到位等6个问题。派出2个工作队驻沉湖镇老塔村、石剅村助力乡村振兴。“检察蓝”融入“石榴红”,参与荆楚石榴红(湖北·汉川)民族团结志愿者法律援助工作。协同相关乡镇和部门筹措资金对军垦河部分段面进行清障,共护江河安澜。围绕“百里汉江生态长廊”检察品牌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持续助推美丽汉川建设。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依法办理非法捕捞、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犯罪2846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6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非法捕捞当事人在汉江人工增殖放流点放生成鱼1173公斤和幼鱼苗61万尾。保护生物多样性,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5件。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守护河道堤防安全”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6件,督促清理河道行洪障碍物21。建立“认罪认罚+认责”等制度,统筹用好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开展“耕地非粮化”专项监督,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件,督促恢复农田种植条件298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36亩。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守护绿水青山,助力彰显“生态汉江唯美汉川”的城市特质。

三、守正创新,坚持人民至上,在守护民生福祉中践行检察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依法能动履职,依法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用心用情守护民生安全。做实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检察为民实事,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2件,督促市场监管、城管门开展食品摊贩专项治理,切实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首例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案,彻底解决涵闸小学校门口某石材厂20余年噪音扰校、扰民问题,切实守护耳旁边”的安全;办理交通安全类公益诉讼3件,联合住建、交通部门共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0余处,切实守护“脚底下”的安全;办理农村饮水安全案件8件,督促主管部门投入资金15万元改造消毒设备,守护农村饮水安全;与交通运输局联合建立行刑衔接协作机制,纠正了易某某长达21年之久的虚假婚姻登记,成功化解了易某某与民政部门行政争议案,解决了因虚假婚姻其子女政审不能过关影响读研和入党问题。成功办理一起涉案800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为多数被害人挽回损失,追回血汗钱,被省院充分肯定,并被《湖北日报》专题报道。

用心用情做好信访维稳。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02件信访均7日内程序性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开展“司法救助巩固乡村振兴成果”专项监督,开展司法救助30件,发放救助金40余万元,把救助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与市教育局等7家单位会签《关于在汉川市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有11人获得低保、医疗、就学等社会救助,合力共推以达最佳实效。依法能动履职,办理刘某交通肇事案,依法依规科学测算赔偿金额,创新性提出“分期赔偿”方案,促成涉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我们总结推出的“涉检信访五化工作法”,使矛盾化解率达到100%,无一例赴省访、赴京访,被孝感表彰为全市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依法惩治也是保护,起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人,率先适用《刑法》新增罪名办理全省首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案。对涉罪未成年人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依法不批捕38人,不起诉6,附条件不起诉23人。强化未成年人诉权保障和救助,高标准构建“一站式”取证中心,实现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一站式办理。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强制报告、入职查询57选派35名干警担任32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与法同行守护青春”等主题法治进校园活动55场次,携手各方为3余名中小学生撑起一片法治的艳阳天。提供法律援助92人次,其中,因父车祸离世、母远走他乡、祖父母双亡,一名9岁未成年人卢某无法表达损害赔偿诉求,检察官主动作为,四处奔走,最终孩子姑母答应做其监护人。检察官积极向其姑母释法说理,与法官说明情况,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又促进快审快结快执行,最终为孩子成功追索到49万元赔偿款,让事实孤儿在司法关爱中抚平伤痛,温暖前行,跨越寒冬,不再孤苦无依。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形成合力,让“1+5>6”,全力做好新时代人民群众“心尖上”的检察。

四、忠诚尚法,坚持宪法定位,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勇担检察职责

在制约监督中依法能动履职,促进执法司法机关自我纠错、减少出错,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力法治汉川建设。

全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前提是依法、核心是公正。开展立案监督42件,撤案监督13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23件,已采纳纠正123件;纠正漏捕21人、漏诉38人。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8件,已纠正8件。其中,一起26年前的故意伤害致死案,检察官发现线索持续跟进监督,历时三年,追捕1人,追诉4人,最终主犯被判处12年,被害人家属获赔31万余元。对监管场所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9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人;对财产刑判决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9件。开展对安陆交叉巡回检察将多次违规的社矫对象邓某撤销缓刑,变更为收监执行。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8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1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18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5件,支持起诉4办理的一起与高某、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获评“全省五大支持起诉典型案例”之首。制发审判违法检察建议15件,执行违法监督检察建议4,检察建议采纳率100%。检察官透过“形式不违法”表象去发现“内容非正义”的本质,在更高层面追求实质正义的“内心法”。余某辉等3人为对抗其他合法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恶意串通、虚增债权180余万元。检察官揭开虚假面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得改判公安机关移送线索,2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刑罚。对虚假诉讼坚决说“不”,使妄图借用司法权虚假诉讼非法获利者望而却步、胆寒生畏、不越雷池!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司法须努力追求实质公正,不能止于形式合法。办理行政检察监督102其中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6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20件化解行政争议6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70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与市法院、市司法局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出检察建议55件,检察意见28件,争议化解促双方和解 5件。办理的某局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办理的电动自行车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检察建议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行政检察法律文书”

倾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6件,发出检察建议52件,开展行政磋商18件,相关行政单位已整改回复40件,96%的公益损害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得到解决。对诉前程序解决不了的问题,敢于“亮剑”对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成为法治样本。对一起涉案金额625万余元的郑某等13人非法采砂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违法行为人承担河道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97。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通过采取专项活动监督、健全协作机制、多元化生态修复、数字赋能监督、加大履职保障等措施创建“百里汉江 生态长廊”公益诉讼品牌,办理相关案件68件,办案质效位居全省基层院前列。

五、从严从实,坚持强基固本,在打造过硬队伍中塑造检察形象

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这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需。

持续强化党的政治引领坚持思想政治铸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重大人事调整、项目建设等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大力推进“汉川检察151工程”,深化政治建检,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突出“一把手”头雁效应,突出班子成员“关键少数”作用。学党史忆检史,院领导专题授课8期。强化党建引领,以“党建+业建+队建”为抓手,开展“支部巡诊”,推进支部“五化”建设。院党组发扬“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

持续加强队伍素能建设。一是搭建培训平台。充分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品牌效应,邀请专家、教授授课3次。开展“1+8”川检大业务内训20余次,通过集中授课、案例研讨、岗位练兵等形式推行教育培训全覆盖、实战化。二是创新培训机制创新推出“跟庭观摩+评议”“案件评查+讲评”“经验总结+分享”“案例检索+培育”“办案办事+咨询”等5项机制,提升干警素能。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推进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激励干警不断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四是坚持先进引领。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组建“数字检察”等3个先锋队,引领干事创业。组织退休老领导、老英模与干警交流谈心,传承红色基因。有7干警分别入选湖北、孝感检察调研人才库。5名干警获评全国、全省、孝感荣誉称号。已故老党员王忠炎同志一生跟党走,家属按其遗嘱将5.2万元交纳最后一次党费,捐赠10.4万元帮贫济困,诠释如磐初心,入选“荆楚楷模”。

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制度,有情况填报70余次,让“逢问必录”成为铁规。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次,对办案团队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32份。部署开展“违规饮酒专项整治”“十小问题”专题治理,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教育管理。对不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规范办案等问题发出督察文书及工作提示函13份,对4人进行谈话提醒,对2人作出党纪处理。

持续提升机关建设水平。按照“数智大楼、法治大楼、文化大楼”建设理念,6月28日新检察技术大楼实现整体搬迁。按最高检印发标准建成审讯室、询问室、检察听证室、案件管理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办案功能区。建成数智技术中心,工作网、涉密网、程控交换网投入应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数字系统全方位运行。统筹党建文化、廉政文化、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建成砺剑融媒体中心,全面谋划印记馆建设营造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工作氛围,激发检察履职新动能。推进活力型机关建设,设立书画摄影等6个兴趣小组举办“检心永向党 奋进新时代”大型党建活动和自编自导自演“庆七一”检察文艺汇演,提振干警精气神,打造属于川检人共同的精神家园。

六、提高站位,坚持阳光司法,在强化监督意识中深化检察自觉

坚持主动接受监督,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践行阳光司法,在牢记权力来自人民中深化检察自觉。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及半年检察工作报告,予以充分肯定。落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改进和加强孝感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汉川检察院)工作,认真研判,对法律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3件次。积极落实市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办理河滩放牧、黑臭水体治理、养殖污染等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换案件28件。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走访省、市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8次,邀请代表参加“检察监督活动”50余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公众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25人次,办理委员提案1件。依托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市政协移送的法律监督线索32。10名民主党派人士加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担任公益保护志愿者,邀请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提报20件次,争取接受监督更实、效果更好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475件。深化检务公开,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72条,法律文书179份,重要案件信息13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办理的程某某(87岁)故意伤害信访案,在其韩集乡怀德堡村家门口开展上门听证,有效化解了邻里纠纷。全面开展检察公开听证,对争议大、影响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等参与评议,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通过“两微一端”等发布信息700余条,向社会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等法治精神和价值导向,回应社会关切,传播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这一年,我们蓄积“千磨万击还坚劲”的韧性,淬炼“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品格,砥砺“不待扬鞭自奋蹄”的志气,依法能动履职,践行良法善治以更多高质效的法律监督成果彰显检察担当,奋力书写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检察答卷!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监委和政法部门的配合与制约,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协调配合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检察改革红利有待进一步释放二是数字检察推进不够有力,数字监督模型应用不够广泛,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还有相当距离。三是检察队伍素能有待提升,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缺少,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工作需要。四是助推流域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涉及的一些深层问题研判不够、应对不足。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推动解决。

 

新征程新作为  勇毅前行

2024年检察发展作出新贡献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2024年,市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决策部署,持续在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上下功夫、求实效,以政治引领和实干担当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统筹政治和业务,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推动新征程汉川检察工作破难题、开新局。驰而不息抓好“三个规定”落实,筑牢防范司法腐败“防火墙”,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奋力推进“汉川检察151工程”,把“从政治上看”贯穿监督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厚植司法为民情怀,用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不懈地服务发展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认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监督工作,积极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用数据、案例和市场主体的口碑检验各项活动成效。深化“一下三民”实践活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依托轻罪治理,深度融入长江大保护和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形成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三是统筹司法和民生,坚强有力地恪守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发力,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持续推进“民事支持起诉为民办实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工作,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办好一个个“小案”,抓好一件件为民实事,全力增进民生福祉。

四是统筹办案和监督,坚定有序地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作用,努力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能力水平,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把加强对行政审判裁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作为重中之重,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刑双向衔接工作;进一步突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精准性”“规范性”,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同时依法拓展办案范围,对于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案件,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

五是统筹严管和厚爱,坚决有为地打造过硬队伍。扛牢抓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以获评“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为契机,以“1+8”川检大学堂为平台,扎实做好检察人员特别是青年干警培养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我院“涉检信访五化工作法”,使群众工作中接地气、增底气、扬正气。处理好“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的辩证关系,践行湖北检察职业精神,激发检察人员干事创业新动能。

各位代表蓝图变为现实,必须狠抓落实。市检察院将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奋勇拼搏的精神姿态,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汉川加快建成“三区一城”,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汉川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检察术语说明】

1、“汉川检察151工程”:立足一个发展根本──政治立检,就是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实施五项发展战略──业务兴检,就是以理念破冰为引领,提升做强检察主责主业的“引领力”。改革活检,就是以组织体系完善为重点,释放检察高质量发展“生产力”。科技强检,就是以科技应用为引擎,增添检察高质量发展新活力。文化育检,就是以文化人,凝聚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内动力”。固基壮检,就是以素能培养、从优待检和硬件建设为关键,聚合检察高质量发展驱动力夯实一个根本保障──法纪严检,就是法纪挺在前面,以严管就是厚爱的态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2、“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3、“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4、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5、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公益诉讼: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7、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8、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

9、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10、汉川“不起诉+”工作机制:2022年9月1日,汉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七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工作机制(试行)》,使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地取得”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包括“不起诉+行政处罚”、“不起诉+检监对接”、“不起诉+追赃挽损”、“不起诉+公益诉讼”、“不起诉+司法修复”、“不起诉+严肃训诫”、“不起诉+社会服务令”、“不起诉+社会矫治”、“不起诉+赔偿保证金”。在运用“不起诉+”工作机制办理不起诉案件时,办案人员要通过实行不起诉公开宣布等形式,以案释法,起到剖析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2、数字检察: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借助数字化、智能化载体,更加高效、精准服务司法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具体表现为收集、分析、挖掘、应用数据,并通过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设施创新监督方式,在办理个案中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的深层次顽瘴痼疾,保障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13、红通人员被国际刑警组织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的人员,是通过红色国际通报实施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人。

14、1+8川检大学堂:1指“川检大讲堂”;8指八个业务学堂,包括行政文秘学堂、刑事检察学堂、民事检察学堂、行政检察学堂、公益诉讼检察学堂、未成年检察学堂、控申检察学堂、案管检察学堂。

15、速裁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6、“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公益诉讼志愿者在线平台,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17检察民事支持起诉:当具有维权意愿的民事主体因自身能力不足,难以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矛盾和弥补受损利益时,人民检察院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的实质诉求加强调查核实,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19、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在借鉴以往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制度优势的前提下,对巡回检察制度进一步探索和深化,能够更好地防范同级属地检察监督固化的问题,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推动社区矫正人员尽快完成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20、加拿大一枝黄花:外来入侵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二批),主要生长在农田、河滩、荒地、公路两旁,繁殖力极强,传播速度快,生长优势明显,适应性广阔,与周围植物争夺阳光和肥料,直至其他植物死亡,对本土生物多样性构成严重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