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在汉川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毅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关心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以推进“汉川检察151工程”为抓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汉川加快建成“三区一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中心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
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市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着力推进平安汉川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共审查逮捕710件1034人,审查起诉1182件1632人。起诉强奸、抢劫、重伤害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案件78人;起诉涉“黄赌”人员113人;起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108人,批捕湖北省境外输入毒品1号案,配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李某从境外追捕到案;持续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虚开增值税发票、销售伪劣产品等案件20件;持续开展“缅北回流”整治专项活动,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5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法定证明标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起诉恶势力犯罪1件1人,复核查否涉黑涉恶线索2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19件20人。加强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注重量刑建议合法性、恰当性,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均达到95%以上,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实现100%。优化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繁案精办、简案优办,繁简分流办案率达20.6%。协同各方推进轻罪治理,减少对抗、增进和谐。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办理涉营商案件143件,已办结98件,在办45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和“两法”衔接平台,对涉企案件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3件,清理涉企“挂案”1件。坚决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坚决纠正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开展规上工业企业走访帮扶活动,对包保6家规上企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走访帮扶,并及时将收集到的问题上报。运行涉企案件检察听证机制,办理涉企听证案件67件。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肖某系武汉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和云梦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负责人。社区矫正机构对于肖某提出的前往施工现场督导6个月的请假申请存在“监管难度大,可能诱发脱管”的顾虑,遂向本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本院迅速启动并主持公开听证,评议后认为肖某请假申请事由正当可予支持。肖某的申请获批同意,2个民生工程建设和200多名企业员工有了“主心骨”,工程得以顺利推进,工人工资有了着落,对此《检察日报》等媒体专题报道。创新推出涉企案件“1+9”检察听证工作法并取得明显成效,“完善涉企案件检察听证机制”通过省检察院党组评议认可,本院被确定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检察听证机制先行区创建试点。
全力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刑事打击、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保护等职能作用,共办理流域综合治理案件49件。制发检察建议38件,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和属地政府对固体废弃物侵占污染基本农田、非法捕捞破坏汉江汉北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军垦河淤积危害河道行洪、饮用水源保护区护栏围网破损等违法情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督非法捕捞行为人在人工增殖放流点放生成鱼1281公斤,幼鱼苗29万尾,修复受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制发检察建议5件,监督相关部门对妨害军垦河、汉江河道行洪及水体污染违法情形进行治理。对某乡镇辖区内养殖场、预制板厂长期未拆除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及妨碍河道行洪,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督促乡政府拆除河道“梗阻”。
聚力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积极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督导9个乡镇及市直单位,围绕全市平安稳定“八大集中行动”,解决校园周边安全领域、特殊人群管控领域问题5个。持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每月组织干警到包保路段对环境卫生整治、车辆规范停放、门店守法经营等进行巡查,协助职能部门整改问题10个。服务乡村全面振兴,2个工作队驻沉湖镇老塔村、石剅村助力扶贫帮困。1名干警常驻祥和社区参与市域社会治理。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17人的道路客、货运输资格证依法予以注销、撤销,并形成定期排查长效机制,实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践行司法为民,在回应人民期待中彰显检察温度
紧紧围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努力维护民生权益。开展“检察机关治理欠薪冬季专项监督工作”,办理8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为8名工人追回欠薪6万余元,守护农民工“血汗钱”。开展“检护质量安全专项活动”,审查逮捕售卖假牛肉的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守护百姓“舌尖上”安全。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金融财产犯罪43人,守护群众“钱袋子”。起诉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众赢”公司、“火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件4人,配合公安机关积极追赃挽损,首次将“投资获利超过本金要依法退赃”写入量刑建议被采纳,主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持续助力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用“检察蓝”守护“橄榄绿”,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被省委政法委、省军区政法委联合表彰为2024年“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实领导接访包案,100件信访均在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实行检力下沉,选派2名干警常驻综治中心,解答法律咨询34件、化解矛盾纠纷6件、联合接访3件。创新推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1+7+N”)机制,多途径对被害人展开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件,发放救助金39万元。刘某父亲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肇事方一直未予赔偿,考上大学的刘某无力承担学费,遂向我院申请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我院运行“1+7+N”工作机制,在为其申请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协调相关部门上调其低保金,并商请湖北蜀峰线业公司资助其四年学费4.8万元。社会的关爱和援助,让刘某这个因案致困的家庭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和信心。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获评孝感市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积极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0件36人,起诉31件4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不批准逮捕17人,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21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3人、撤案4件4人。向学生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26份。对监管场所开展检察2次,监督纠正10名未成年人混管混押。办理支持未成年人民事诉讼案件6件,帮其获赔18.9万元。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7件,均已磋商结案。持续推进法治副校长进校园,今年开展法治宣讲45场次,普法受教9000余人。开展以“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妇联及50名学校师生参加。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暑期法治小课堂3次,开展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回头看”、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等专项整治行动5次。首次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集中考察帮教,《检察日报》予以报道。助推运行“家—校—社”工作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7名未成年人共同助力控辍保学。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活动,对留守儿童20余次走访陪伴、交心谈心。优化检察综合履职,携手各方为孩子们撑起法治蓝天。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自觉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25件26人,监督撤案28件40人,纠正漏捕漏诉5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40余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提请抗诉1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最大公约数”。对安陆市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对重大案件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33件。对本市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21件次。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向某红开展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纸面服刑”,最终向某红被孝感监狱收监,让正义虽久必至、虽远必达。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受理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3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意见,其中民事执行活动监督7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7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14件,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对29件案件提出检察建议。在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排查出张某通过虚构借款事实,制作虚假调解协议,进行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20余万元。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监督相关部门撤销调解,督促当事人全部退回套取的公积金20余万元。通过将检察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斩断了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的违法“黑手”。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受理行政检察案件197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件,提出检察意见108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件。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运用“府检联动”机制,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提出溯源治理检察建议2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110件,防止当罚不罚。决定对林某航非法买卖外汇案作出相对不诉后,通过刑行反向衔接机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孝感分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其行政处罚,最终林某杭被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并处罚金49万元。以联动履职、联合打击,推动金融违法犯罪治理走深走实。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其中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5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11件。运行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制发检察建议4件,监督相关单位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和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清理了G318国道旁西气东输忠武线管道保护范围内堆积的建筑垃圾、生产废渣等固体废弃物,消除了安全隐患,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办理了某乡镇童车产业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件,产业园投入280余万元进行了彻底整改。
持续做严反腐败检察工作。加强监检衔接,强化配合制约,起诉职务犯罪16件17人,彰显司法腐败有案必查的坚定决心。依法办理了一高中校长黄某受贿案,共同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关键岗位及各学区负责人40余人旁听庭审,公诉人当庭以案释法宣讲法治。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加强检察侦查工作,立案侦查2名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此二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境外诈骗分子非法提供、出售公民财产信息391条,非法获利41万余元,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为孝感首例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案件。
四、主动接受监督,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深化检务公开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在人民监督下依法履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精神,组织检察人员一体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推动孝感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汉川市院)向示范点迈进,优化硬件设施,选配法学硕士研究生12名作为专兼职人员,专题研究人大立法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5件次。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走访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28人次,通报检察工作情况36人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50余人次。对涉大气污染、消防安全、道路安全等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案件办理26件,全部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务实举措。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监督活动115人次,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案件线索8条。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作用,10名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公益保护志愿者活动5次,报送案件线索3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推动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格局。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向案件当事人全面公开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常态化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27条,公开法律文书158份、重要案件信息10条。对有争议有影响的审查逮捕、拟不起诉、信访申诉等案件,举行听证436件次,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帮助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办理的周某某等3人盗窃汈汊湖养殖场鱼虾案,案发现场院主要领导主持听证,运用“检察听证+释法说理+公开公正”模式,充分听取场党委代表及群众意见建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让法治“力度”与“温度”并重,守护汈汊湖水乡好风光。《湖北日报》以《汉川:检察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五、强化自身建设,在坚持守正创新中夯实检察根基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政治建检增添忠诚底色。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0次,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四个以学”长效机制。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将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突出“一把手”头雁效应,突出班子成员“关键少数”作用,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做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15人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开展庆“七一”“国庆”系列党建活动,不断擦亮检察机关政治底色。
多措并举提升素能亮色。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继连续8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后,2024年底被推荐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开展“1+8川检大学堂”业务内训29次,通过集中授课、案例研讨、岗位练兵、运行“五项机制”、新司法理念故事汇等多种形式提升干警素能。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考核指标“一取消三不再”要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注重对干警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激励干警事业心、责任感。5个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3篇法律文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人才库,3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优秀个人,3名干警获评孝感市公诉业务竞赛标兵。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57个,推送成案和关联成案70件,破解了“监督线索发现难”问题,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和应用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孝感第一。
从严治检涵养清廉本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导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有情况填报127次,让“逢问必录”成为铁规。创新推出检务督察“三同步 ”工作法,努力打造内部监督新模式,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肯定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按照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推行绿色办公,简约适度,降低运行成本,精打细算,过好“紧日子”,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经验做法被孝感市院和省检察院转发。积极推行司法责任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次,评查案件200余件,对发现的问题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47份,对6人进行谈话提醒,对1人作出党纪处理。通过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坚决防治“灯下黑”,确保队伍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高点定位打造文化特色。注重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坚持文化育检。以“一院一品”建设为抓手,建成汉川检察印记馆,建成党建长廊、廉政长廊和法治长廊,打造检察文化场馆和法治宣教基地。建成汉川检察书画摄影室,组建七个兴趣文体活动小组,揭牌成立孝感市书画研究会汉川分会,出版检察书画摄影作品集。建成汉川检察砺剑融媒体中心,通过“两微一站”等新媒体发稿200余篇,《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传统媒体发稿50余篇。“警车秒变救护车”,检察干警护送一小学生紧急就医并转危为安的事迹被湖北电视台、《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30多家媒体报道,230余万网民浏览、好评。弘扬检察主旋律,讲好检察好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被最高检表彰为2024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各位代表!2024年,伴随汉川在克难奋进、稳中求进中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汉川检察事业也提质增效、稳步向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这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在于汉川市委坚强领导,也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市监察委、市法院配合与制约,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融入社会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深度不够,检察为民还需进一步做实。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存在薄弱环节,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地存在。三是检察人员办案理念、素质能力不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推动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5年,市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汉川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保障汉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力政治引领,擦亮检察机关政治底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推进“汉川检察151工程”为抓手,以政治建设引领高质量检察履职,自觉融入市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把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汉川实践,确保市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和此次人大会议决议落实到位。
二是聚力发展大局,助力高水平平安汉川建设。全力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汉川建设,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经济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打早打小、打准打实,不降格、不拔高。扎实推进汉川平安稳定“八大集中行动”和“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以“检护民生”“检察护企”“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三个专项活动为牵引,做实检察为民,做优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诉源治理、社会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强化法治宣教,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聚力四大检察,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做实“三个善于”,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不断优化四大检察“三个结构比”,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做到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可触。
四是聚力民生福祉,做好惠民利民检察实事。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力度,深化检察听证,持续打造汉川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坚决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加强食药安全、医保、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与相关部门深化协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力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融入平安、法治、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五是聚力自身建设,打造堪当重任检察队伍。着力强化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充分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坚持以“1+8川检大学堂”为平台,全面提升干警素能,推动汉川检察人力资源优势不断转化为人才资源优势。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扬帆风正劲,击鼓再出发。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汉川“全省十强走在前列,全国百强争先进位”的奋斗目标,奋发有为,顺势而为,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加快推进汉川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汉川篇章做出新的检察贡献!
【有关检察术语说明】
1、“汉川检察151工程”:立足一个发展根本──政治立检,就是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实施五项发展战略──业务兴检,就是以理念破冰为引领,提升做强检察主责主业的“引领力”。改革活检,就是以组织体系完善为重点,释放检察高质量发展“生产力”。科技强检,就是以科技应用为引擎,增添检察高质量发展“新活力”。文化育检,就是以文化人,凝聚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内动力”。固基壮检,就是以素能培养、从优待检和硬件建设为关键,聚合检察高质量发展“驱动力”。夯实一个根本保障──法纪严检,就是把法纪挺在前面,以严管就是厚爱的态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涉企案件检察听证“1+9”工作法:汉川市检察院创新构建并运行的多种听证方式,包括检察听证+必要性审查、检察听证+专家咨询、检察听证+人民监督、检察听证+院内院外、检察听证+网络直播、检察听证+案件回访、检察听证+履职保障、检察听证+业务培训、检察听证+工作考核。
4、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借助数字化、智能化载体,更加高效、精准服务司法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具体表现为收集、分析、挖掘、应用数据,并通过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设施创新监督方式,在办理个案中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的深层次顽瘴痼疾,保障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5、“司法救助+社会救助”(“1+7+N”)机制:汉川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7家单位,出台《关于在汉川市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后,加入企业救助等方式,形成了“1+7+N”救助模式。
6、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7、社区矫正交叉巡回检察:在借鉴以往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制度优势的前提下,对巡回检察制度进一步探索和深化,能够更好地防范同级属地检察监督固化的问题,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推动社区矫正人员尽快完成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8、民事支持起诉:当具有维权意愿的民事主体因自身能力不足,难以利用诉讼方式解决矛盾和弥补受损利益时,人民检察院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9、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刑行反向衔接: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当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并据此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跟踪督促其回复和处理情况。这一机制旨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进法治建设。
1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的实质诉求加强调查核实,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12、公益诉讼: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13、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1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
15、机动侦查权: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6、“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公益诉讼志愿者在线平台,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17、主题教育“四个以学”长效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
18、1+8川检大学堂:1指“川检大讲堂”;8指八个业务学堂,包括行政文秘学堂、刑事检察学堂、民事检察学堂、行政检察学堂、公益诉讼检察学堂、未成年检察学堂、控申检察学堂、案管检察学堂。
19、业务学堂“五项机制”:汉川市检察院探索创新业务学堂工作模式,包括“跟庭观摩+评议”“案件评查+讲评”“经验总结+分享”“案例检索+培育”“办案办事+咨询”。
20、一取消三不再: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21、三个管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各地实际的检察管理制度,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到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上来,更好地回应基层呼声,推进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2、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3、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三者之间逻辑严密、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内在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要求,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对监督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24、三个结构比:即“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
25、“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6、“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