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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9月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分析

【字号:    】        时间:2021-11-30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初,汉川市院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清单,通过积极制发检察建议,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基本情况

  前三季度,汉川市院共制发检察建议206份。从检察建议制发类型来看,个案纠正违法检察建议80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2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2份、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份。从检察建议制发业务条线来看,刑事检察93份(含未检),刑事执行检察18份,民事2份、行政检察1份,公益诉讼检察92份。从检察建议采纳回复情况来看,截止目前,个案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已得到相关单位纠正与回复72件次,回复率和整改率达90%;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已采纳25份,采纳率为78.1%;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已得到回复和整改56件次,回复率和整改率达61%;民事再审检察建议2份均被法院采纳。

  

汉川市院1-9月制发检察建议统计表


    

个案纠违检察建议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再审检察建议

 侦查

 活动

 审判

 活动

刑事

检察

其他

条线

民事

 行政

 民事

行政

制发送达

  67

  13

  13

  19

  0

  92

  2

  0

回复整改

  59

  13

  8

  17

  0

  56

  2

  0

复率%

  88.1

  100

  61.5

  89.5

  0

  61

  100

  0


  二、工作成效

  (一)个案纠违促进案件公正办理。前三季度,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发出67份、针对法院审判活动发出13份,督促相关单位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截止目前,72份已得到公安和法院的回复。这些检察建议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对于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保障诉讼权利行使、促进案件公正处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如陆某某涉嫌电信诈骗案和尹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中,公安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李某、赵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案、刘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等几起案件中存在的超期羁押、退查未在法定期限内重报等问题,检察建议在送达相关单位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多数予以及时回复并整改。

  (二)诉前建议助推双赢多赢共赢。前三季度,公益诉讼条线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92份,涉及污染防治、消防安全等方面,检察建议发送对象包括乡镇政府、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等。如5月份办案检察官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多个乡镇辖区内存在部分无证经营加油站的情形,通过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予以整改纠正,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7月份又启动了全市工业园区消防安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通过在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之前召开公开听证会,与相关行政单位就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先行进行磋商和释法说理,将问题解决环节提前,一方面很好地履行了公益诉讼职能,另一方面助推被建议单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了整改,解决了实际问题,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检察建议助基层社会治理。针对在个案办理当中发现的行业漏洞、监管缺失等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以检察视角向相关单位提出建议。前三季度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涉及相关单位执法不到位、不规范、监护干预、旅馆、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强制报告落实等方面,这些问题既是回应公众期待,同时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如在审查办理程某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存在执法理念和能力偏差、有管理机制漏洞的问题,通过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出意见与建议;在审查办理徐某某、李某某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一案过程中,发现某KTV存在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行为,分别向公安、文化和旅游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通过限制营业时间、建立营业日志、加强巡查、信用监管等机制来杜绝违法犯罪隐患,相关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人员调查评估,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落实建议内容,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文书质量有待提升,送审报备和案卡填录不到位部分文书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格式错误、要素缺失,内容过于简单抽象,缺乏针对性,说理不充分精准度和可行性不够,甚至有错别字;有的部门未按规定起草的文书送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进行审核,也没有向上一级院对口业务部门和本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备案;有的检察建议已回复并整改,由于延迟填报案卡或信息填录不完整,造成业务系统未能及时成功抓取数据。

  二是少数被建议单位回复不及时,跟进监督落实不够。存在个别单位无故推脱或怠于落实检察建议,经催办后才予以回复;少数怠于回复、超期未回复等情况,承办人没有及时督促;对未采纳的检察建议没有查究原因作进一步沟通;有的单位虽然回复了,但对实际整改情况未进行后续跟进调研,使检察建议效果没有得到落实;对敷衍塞责只是应付了事的单位,也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判断、评估和跟进监督。

  四、完善对策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文书质量是检察建议的生命力,一份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文书是体现其社会价值的载体,也是维护检察建议法律权威性的根本保障。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竞赛、评比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规范检察建议文书创制、审批、报备和案卡填录等工作流程;要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完整的填录案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检察建议阐述问题的精准性、分析论证的严谨性、释法说理的透彻性、文字表达的简洁性和提出建议的可行性。必要时可以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确保提出的问题有事实和法律根据,不断提高办理检察建议水平。

  (二)借助相关力量,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以领导参阅件、简报信息、情况反映、调研报告等多种方式,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法制办报送检察建议制发和落实整改情况,提高重视程度,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共同促进被建议单位改进管理、增强效能,可以运用社会媒体等平台对特定的检察建议结合案件开展法治宣传,扩大检察建议的影响力,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三)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检察建议实效。检察建议的承办人要主动履职,大胆监督,在送达方式上,扩大公开宣告送达的覆盖面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现场监督工作;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的,应当发送催办函,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回复也拒不整改的,可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在监督形式上,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询问、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和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回头看”,巩固监督效果